為扎實推進高層建筑綜合治理工作,近日,甘肅省公安廳發布《開展整治高層建筑火災隱患專項行動通告》,進一步明確了高層建筑整治的范圍、重點和措施要求,細化了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施工單位和有關人員工作責任,全面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整治。
高層建筑要依法落實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和防火巡查、檢查要求,嚴格電氣、燃氣管理,定期組織培訓演練,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及時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施完好有效。按標準組建微型消防站,組織隊員定期開展消防宣傳、實操訓練和實戰演練。高層建筑施工工地應同步設置消防水源,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宿舍區與生活用火區、明火作業區應分開設置或保持安全距離。
同時,強調高層建筑嚴禁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或防護層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嚴禁占用、堵塞、封閉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避難層(間);嚴禁在外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嚴禁在建筑樓梯間、疏散通道、門廳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在管井內堆放雜物;高層建筑內設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違規施工,營業結束時應按規定關閉電源、氣源,消除遺留火種。
對違反本通告依法應予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王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