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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部位防火須每日巡查

        作者:檢察日報添加時間:2017-09-19查看次數:3902

        據參考消息報報道 《上海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規定,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小區,由業主自行管理機構承擔具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尚未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且未組建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由居(村)民委員會組織業主、物業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居民小區歷來是一個火災高發區域,電氣故障和用電隱患風險居高不下。疏散通道堆物現象嚴重。從該市“96119”熱線統計的群眾舉報火災隱患情況看,“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類隱患占舉報總量的24%,居全市13類火患舉報問題之首。

        此外,消防設施缺損且維保不力等也是老大難問題。針對這些情況,此次立法規范了住宅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自行管理機構應當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防火巡查、檢查和處理記錄。對無法消除的火災隱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自行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接到報告后,及時依法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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